渠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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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县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依法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自然状况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呈报送审;负责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系统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 违法案件。
(四)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稳定现有耕地面积。
(五)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上、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核、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备案;承办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总;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为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俄;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上报县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其开发利用;协助开展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 度审理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
(十一)组织开展本县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207999)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务、文秘、机要、督查督办、综合信息、新闻报道、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做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政工股(联系电话:0818-7321700)
职能职责: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起草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教育建设,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职称审查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工、青、妇群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安全卫生。
(三)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18-7213721)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严格执纪,负责对系统内部违纪违规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818-7213528)
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计划的编定及其管理;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管理;协助税务等部门做好有关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联系电话:0818-7320075)
拟定并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拟定贯彻实施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的管理办法;拟定并贯彻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措施;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组织草拟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和措施。
(六)规划股(联系电话:0818-7213765)
组织编制并实施和管理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
(七)土地利用股(联系电话:0818-7213533)
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拟定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和临时用地、收购土地、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指导基础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和土地等次评定与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
(八)地籍地政股(联系电话:0818-7212139)
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及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和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地籍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依法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法规监察股(联系电话:0818-7213785)
编制拟订全县贯彻实施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转让、矿产资源利用发证、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具体应用中有关问题、解释;负责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会举办事宜;监督检查国有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县土地征用、划拨、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终止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负责土地信访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213736)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组织调处矿产权属纠纷案件;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变更审查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
(十一)地质环境股(联系电话:0818-7201768)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持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整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提供有关地质危险性评估的审查意见;协助开展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18-7217838)
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对土地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依照全县对土地矿产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
(十三)渠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818-7213655)
实施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任务。
(十四)渠县土地统征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818-7209088)
负责实施土地征用方案,负责全县土地统一征用、开发、国土整理整治工作。按照年度计划,拟定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初步方案,对可开发地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省立项,负责组织实施已立项的工程。
(十五)渠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0818-7320500)
负责向乡镇及时通报重要气象信息;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灾害发生后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
(十六)渠县土地租赁金征收大队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租赁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七)渠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18-7222383)
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制定土地招标、拍卖、竞买规则和有关制度,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发布土地矿权供应信息,土地矿权出让公告,及时公布出让结果,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信息,从事交易服务。
(十八)渠县土地勘测设计队(联系电话:0818-7213676)
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企业改制重组及个人土地勘测、定界、制图工作。
(十九)基层国土资源所
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辖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协助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54号
联系电话:0818-7207999
传 真:0818-7207999
电子邮箱:qxtz333@163.com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县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依法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自然状况的规范性文件;组织贯彻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呈报送审;负责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系统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 违法案件。
(四)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和土地储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稳定现有耕地面积。
(五)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依法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上、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按规定拟定、审核、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的备案;承办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征管,组织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报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总;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为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俄;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上报县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其开发利用;协助开展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 度审理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
(十一)组织开展本县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818-7207999)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政务、文秘、机要、督查督办、综合信息、新闻报道、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事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做好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政工股(联系电话:0818-7321700)
职能职责: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起草编制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教育建设,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直属单位职称审查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队伍建设,协助开展工、青、妇群团工作; 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安全卫生。
(三)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18-7213721)
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严格执纪,负责对系统内部违纪违规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计划财务股(联系电话:0818-7213528)
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计划的编定及其管理;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管理;协助税务等部门做好有关国土资源税费的征收;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监督和指导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联系电话:0818-7320075)
拟定并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拟定贯彻实施农地转用、土地征用、补充耕地的管理办法;拟定并贯彻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的措施;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管理;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验收工作;组织草拟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和措施。
(六)规划股(联系电话:0818-7213765)
组织编制并实施和管理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办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审查、报批和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
(七)土地利用股(联系电话:0818-7213533)
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交易和收购、储备等管理办法;拟定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管理办法;承办建设项目供地方案和临时用地、收购土地、土地转让、交易的审查工作;指导基础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和土地等次评定与监测;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
(八)地籍地政股(联系电话:0818-7212139)
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及措施;负责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和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地籍管理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依法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
(九)法规监察股(联系电话:0818-7213785)
编制拟订全县贯彻实施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方针政策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案: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转让、矿产资源利用发证、地质灾害防治等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具体应用中有关问题、解释;负责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会举办事宜;监督检查国有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负责对全县土地征用、划拨、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终止等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负责土地信访工作。
(十)矿产资源管理股(联系电话:0818-7213736)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组织调处矿产权属纠纷案件;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变更审查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的征收和使用。
(十一)地质环境股(联系电话:0818-7201768)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持规划及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负责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整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提供有关地质危险性评估的审查意见;协助开展地热、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818-7217838)
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依法对土地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依照全县对土地矿产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整理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
(十三)渠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818-7213655)
实施全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承办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任务。
(十四)渠县土地统征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818-7209088)
负责实施土地征用方案,负责全县土地统一征用、开发、国土整理整治工作。按照年度计划,拟定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初步方案,对可开发地块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省立项,负责组织实施已立项的工程。
(十五)渠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电话:0818-7320500)
负责向乡镇及时通报重要气象信息;负责汛期24小时值班;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灾害发生后的情况;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危险点防治方案。
(十六)渠县土地租赁金征收大队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租赁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十七)渠县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18-7222383)
组织实施全县土地矿产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制定土地招标、拍卖、竞买规则和有关制度,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定期发布土地矿权供应信息,土地矿权出让公告,及时公布出让结果,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信息,从事交易服务。
(十八)渠县土地勘测设计队(联系电话:0818-7213676)
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单位、企业改制重组及个人土地勘测、定界、制图工作。
(十九)基层国土资源所
依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辖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协助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54号
联系电话:0818-720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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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qxtz33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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