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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16:44: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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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四、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的实施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渠(回渠)工作或定居办法。
  七、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为理顺关系,规范职能,科学管理,提高效率,根据渠府办[2011]84号文件《关于印发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本局内设机构及挂靠、直属单位职能规范实施如下意见。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做好相关信访稳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清理、审查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农村、城镇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股
  负责拟订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五)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机关单位人事计划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负责组织全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渠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统筹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县聘请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收费性短期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含招聘国(境)外非专家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八)劳动关系股
  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承办县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九)工资福利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养老保险股
  负责拟订城镇、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农村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审核国家依法征地项目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一)医疗保险股
  负责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保险费率确定办法以及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二)工伤保险股
  负责拟订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拟订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监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四)军官转业安置股(渠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审查、分配和培训工作;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承担县级和中央在渠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拟订“三支一扶”人员安置计划,完善人员管理办法,会同有关制定“村官”管理措施,承办“三支一扶”和“村官”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股
  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负责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的资格审查、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核发《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其他事项
  一、撤销将渠县就业训练中心、渠县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渠县考试培训中心,其所属职能职责、人员整体划转到渠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留事业编制16名。渠县人才交流中心挂渠县人力资源市场的牌子,为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
  二、将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渠县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2名。
  三、将中共渠县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的渠县劳务开发办公室成建制移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
  联系电话:0818―7322364
  传    真:0818―72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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