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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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渠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宏观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贯彻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规章的意见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性税收政策、意见;联系、协商与国税、地税部门的税收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提出减免税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督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城市建设、国土开发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县级城市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县级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县级城建、国土部门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县级城建、国土建设资金的预决算;负责县级城建、国土收益的监缴;负责县级城市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指导“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业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一)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其决议事项的督办;研究财政政策;起草综合性的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目标管理、文电管理、财政史志的编写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精神文明建设、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保密、信息、后勤、机关财务和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818―7322241)
(二)综合股:研究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全县经济运行形势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立项报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县级房改公积金及售房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督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818―7219848)
(三)财税法规制度股:协调有关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上报工作;审议其它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进行税政检查;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提退事项。(联系电话:0818―7208674)
(四)预算股: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决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全县收支平衡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拟定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府间分配政策;办理省市与地方结算事宜;承担与县人大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联系电话:0818―7324416)
(五)国库股: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调拨;跟踪县级和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社会集团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信息统计分析。(联系电话:0818―7322790)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联系电话:0818―7327191)
(七)教科文股: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联系电话:0818―7219665)
(八)经济建设股(金融股):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金,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和粮油、肉食价差补贴、城市公用等专项补贴;执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联系电话:0818―7327372)
(九)农业股: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联系电话:0818―7322835)
(十)社会保障股:制定我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我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和相关资金的分配,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联系电话:0818―7327223)
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分别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因素,安排重点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十一)外事外债股: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拟定地方性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外事经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贷款的双边和多边谈判、磋商、转贷、偿还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拟定并贯彻落实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担保行、城市信用社、典当行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财务监管、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策性负债情况;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管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联系电话:0818―7206236)
(十二)企业股: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办理县级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县级国有企业下岗补贴资金;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联系电话:0818―7322759)
(十三)投资管理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经营性投资政策和管理;实施财政投资融资政策,管理财政自由竞争融资项目;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并实施财务监督;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联系电话:0818―7209014)
(十四)会计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职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会计委派工作。(联系电话:0818―7327592)
(十五)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代管单位)、乡(镇)财政所的机构、编制、调动、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等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各级财政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818―7322126)
(十六)监督股:负责拟定地方性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检查重大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合法性、内容的真实完整性;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电话:0818―7322658)
(十七)统计评价股(县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地方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登记工作。(联系电话:0818―7219655)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股:监督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票据;按照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与我县实际相结合的罚没收入管理办法;清理有关罚没收入,督促解缴入库,对执收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818―7219685)
(十九)行政监察室:审理行政案件。检查财政系统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财政系统干部职工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它职责。(联系电话:0818―7219063)
(二十)渠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接待中心):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业务;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大型公共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有关事项;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承担不具备或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单位的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818―7219716)
(二十一)渠县财政集中支付管理中心:负责县级按规定纳入单一账户管理的单位各项财务收支业务核算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财政财经法律、法规;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县政府对各单位下达的财务收支预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理财水平。(联系电话:0818―7327600)
(二十二)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本级财政性(预算内外)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评审意见;负责财政部门委托项目的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及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和项目评审的收费标准;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相关问题的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算提供信息资料,会同局内相关股室参与项目建成后评价等技术性业务工作;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有关政府性外债项目工程的评审;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罚取证、核实和提出初步意见;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经费。(联系电话:0818―7322575)
(二十三)渠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联系电话:0818―7327511)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工农街28号
联系电话:0818―7322241
传 真:0818―7322241
(一)拟定和执行渠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政策,以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县宏观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研究拟定贯彻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规章的意见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本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性税收政策、意见;联系、协商与国税、地税部门的税收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提出减免税和对全县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和有关国际收支事项;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县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县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挖潜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县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督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担保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和国际农发基金会的政府性外债管理工作;负责彩票的监管和发行规模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城市建设、国土开发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县级城市建设投资政策和管理制度;参与县级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县级城建、国土部门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县级城建、国土建设资金的预决算;负责县级城建、国土收益的监缴;负责县级城市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落实《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指导“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业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一)负责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其决议事项的督办;研究财政政策;起草综合性的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宣传、财政信息、目标管理、文电管理、财政史志的编写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精神文明建设、机要、档案、督查、督办、保密、信息、后勤、机关财务和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818―7322241)
(二)综合股:研究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全县经济运行形势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立项报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管理县级房改公积金及售房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拟定并执行彩票管理制度,负责彩票的监督和发行规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818―7219848)
(三)财税法规制度股:协调有关财税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上报工作;审议其它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条款;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进行税政检查;管理、监督税收减免和提退事项。(联系电话:0818―7208674)
(四)预算股: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决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全县收支平衡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拟定县级与县以下地方政府间分配政策;办理省市与地方结算事宜;承担与县人大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联系电话:0818―7324416)
(五)国库股: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调拨;跟踪县级和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专户;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社会集团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信息统计分析。(联系电话:0818―7322790)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联系电话:0818―7327191)
(七)教科文股: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联系电话:0818―7219665)
(八)经济建设股(金融股):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金,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和粮油、肉食价差补贴、城市公用等专项补贴;执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和监督县级技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联系电话:0818―7327372)
(九)农业股: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联系电话:0818―7322835)
(十)社会保障股:制定我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我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和相关资金的分配,监督配套资金的落实。(联系电话:0818―7327223)
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分别负责掌握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因素,安排重点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十一)外事外债股:拟定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拟定地方性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外事经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贷款的双边和多边谈判、磋商、转贷、偿还工作;负责政府性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管理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外事工作。拟定并贯彻落实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担保行、城市信用社、典当行业及其它非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财务监管、掌握、分析、研究地方政策性负债情况;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管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联系电话:0818―7206236)
(十二)企业股: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办理县级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县级国有企业下岗补贴资金;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联系电话:0818―7322759)
(十三)投资管理股: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政府经营性投资政策和管理;实施财政投资融资政策,管理财政自由竞争融资项目;办理国债转贷资金的拨付并实施财务监督;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联系电话:0818―7209014)
(十四)会计股: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职称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会计委派工作。(联系电话:0818―7327592)
(十五)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代管单位)、乡(镇)财政所的机构、编制、调动、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等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各级财政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818―7322126)
(十六)监督股:负责拟定地方性财政稽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检查重大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合法性、内容的真实完整性;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电话:0818―7322658)
(十七)统计评价股(县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地方性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清查登记工作。(联系电话:0818―7219655)
(十八)非税收入管理股:监督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票据;按照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研究制定与我县实际相结合的罚没收入管理办法;清理有关罚没收入,督促解缴入库,对执收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联系电话:0818―7219685)
(十九)行政监察室:审理行政案件。检查财政系统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财政系统干部职工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它职责。(联系电话:0818―7219063)
(二十)渠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接待中心):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业务;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大型公共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有关事项;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事宜;承担不具备或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单位的采购业务;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818―7219716)
(二十一)渠县财政集中支付管理中心:负责县级按规定纳入单一账户管理的单位各项财务收支业务核算和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财政财经法律、法规;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落实县政府对各单位下达的财务收支预算,加强资金管理,提高理财水平。(联系电话:0818―7327600)
(二十二)渠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本级财政性(预算内外)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查,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竣工决算、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评审意见;负责财政部门委托项目的概(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查,并出具评审报告;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及工程采购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财政专项投资项目的综合定额和项目评审的收费标准;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相关问题的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算提供信息资料,会同局内相关股室参与项目建成后评价等技术性业务工作;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培训;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有关政府性外债项目工程的评审;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罚取证、核实和提出初步意见;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指标体系;负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经费。(联系电话:0818―7322575)
(二十三)渠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联系电话:0818―7327511)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工农街28号
联系电话:0818―7322241
传 真:0818―732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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