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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16:37: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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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责
  (一)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其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后果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内设机构
  1、纪委办公室:
  负责纪委、监察局机关综合性工作,办理本机关文秘工作事项;负责上传下达,左右联系和协调工作事宜;负责机关内务管理,主管财务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性工作。承办本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抓好乡镇和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的机构建设、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各乡镇、县级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人选的审核,干部的管理与考核等工作事宜。
  2、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意见征求,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议指导,公车配置,廉政档案管理,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工作衔接,政风行风热线投诉等事宜。
  3、宣传教育调研室
  负责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宣传教育事宜的接洽指导,负责全县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重点课题调研。
  4、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核实部分违纪案件;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倾向性的信访信息;督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索要结果的信访件等。
  5、案件审理室
  承办审理县纪委、监察局和乡镇、县级部门办理的违纪案件;复审、复核党内和国家公务员不服的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草拟地方性纪检监察的政策规定和参与相关部门拟订党内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在本地区的实施细则等项工作。
  6、案件检查室(分为一室、二室)
  承办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直接办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违纪案件;指导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检查工作等。
  7、监察综合室
  负责办理行政监察文秘工作事项;协助领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承办上级监察机关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事项和建议、提案;负责向各界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等工作。
  8、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执法监察活动和参与相关检查活动
  9、纠风工作室
  负责调查、分析、综合全县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情况,向县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和防范措施;按照市纠风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性的纠风工作,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治理;直接调查处理纠风案件。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8号
  联系电话:0818--7322847
  传    真:0818--732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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