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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8-18 16:26: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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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职责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根据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十)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一)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二)完成县委和上级人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7322155)
  负责常委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以及机关各工作机构的协调工作。组织和承担人代会、常委会、党组会、主任会等会议的服务工作,协调各工委的关系,负责文秘、宣传、政工、后勤、安全、卫生、机关建设等工作。受理全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办或直接调查处理;协助机关其他工委督促“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及时、认真办理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上级人大及有关单位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7322249)
  检查有关内务司法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初审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以及相关部门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有关法制工作的专题调查研究,并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民主法制建设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搞好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7322215)
  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代表小组、代表联络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县的省、市人大代表,指导全县乡镇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活动,初审联系部门的报告,提出意见,草拟常委会有关文件。对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办对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履行职责和为政清廉情况进行考核的有关事宜,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做好服务工作。受理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有关违法乱纪或失职行为的举报、控告,按照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或主任会议的决定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促检查工作。协助县、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和办理县人大代表的增补、罢免及代表资格的审查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7322285)
  检查有关教科文卫、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并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初审联系部门的报告并提出意见,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计生方面的文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检查和督促。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农业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7204828)
  检查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对农业、农村工作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加强监督,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提供一手资料。初审联系部门的报告并提出意见,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文件。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联系电话:7322655)
  检查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和建议。对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经方面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履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初审联系部门的报告并提出意见,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财经方面的文件,为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提供一手资料。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机关总支部(联系电话:7320931)
  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领导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群团工作。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渠县人大常委会
  单位地址: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8号
  联系电话:0818―7322155
  传  真:0818―7322787
  电子邮箱:zgr-197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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