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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斤少两”?查!

作者:陈伟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28 17:08: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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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渠县某超市、人民市场某摊点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

  现场组织调解中,要求当事人对消费者先行赔付。随后经检测检验,两个电子秤均被确定为不合格秤,并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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