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渠县网APP
分享
建设工程勘察是为满足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的基础资料,它是基本建设的首要环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但从近年审计情况来看,工程勘察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存在的问题
一、勘察单位地质钻孔数量不足,勘探工程量不实。审计随机抽查某勘察单位的钻孔结果显示,有的勘探孔无法找到相对应的位置坐标;有的勘探点钻孔坐标与地勘报告中的钻孔坐标不一致;还有一些钻孔的孔深仅为0.3~0.5米的假孔。
二、勘察单位编造勘察原始记录,出具不实的勘察报告。有的勘察单位虽然虚报了勘探钻孔,但是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查原始技术资料》《野外记录簿》等资料记录却很齐全,伪造大量的勘探点钻孔记录,编造钻孔日期、深度、岩芯描述等详细勘察信息,出具虚假的《工程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依据不真实的勘察数据进行施工图设计,提交给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无论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还是建成后运营,均存在极大的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更不利于工程成本、工期控制。
三、项目法人和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责任。有的项目法人虽然肩负着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但在工程勘察过程中,没有委派专业管理人员、或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对勘察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有的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监督检查制度。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工程勘察作业监督检查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通过审批立项项目的前期勘察工作的监督,监管各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建立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是加强对工程勘察工作现场勘察作业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落实勘察监督检查岗位责任制,在项目前期就应安排专人负责。在勘察作业开工前,应检查勘察单位的现场勘察作业人员数量、设备类型及数量与勘察工程量是否匹配。在勘察单位开展现场勘察作业时,应有专人巡查各勘探作业点,确保勘察作业按计划进行。
三是执行工程勘察项目监理制度。第三方的监督检查一直是工程建设行业长期采用的措施,通过第三方的监督检查,不仅可以防止勘察单位在野外现场勘探时少钻、漏钻地质钻孔等弄虚作假行为,还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勘探钻孔作业过程中的错误操作,确保钻孔勘探质量,从而保证勘察成果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四是采用新技术对工程勘察作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勘察作业人员在现场勘察作业时,对钻机就位、开钻、钻进、取芯、封孔等重要工序拍摄照片,在测量孔深环节进行全程摄像。拍摄照片及摄像时应将孔口周边环境、附近参照物拍摄在画面内,以便于后期检查时验证勘探成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交通不便的野外勘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应用视频通话、无人机拍摄等新技术。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