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宣贯“两个规定”,夯实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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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旨在通过明确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特种设备安全员等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从而筑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防线。
四川省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两个规定”发布后,于4月26日和5月4日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场(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六大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和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的落实“两个规定”的培训学习会议,参会人员135人。
会议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配备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和安全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责任,以钉钉子精神,切实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融入日常、化为经常,推进“两个规定”常态长效落实,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会议指出:“两个规定”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少数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细化安全风险管控,将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确保压力传导到企业一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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