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解忧护亲缘种 求真向善守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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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面写着“求真向善守本心,公正裁判赢民心”的锦旗送到了渠县人民法院琅琊法庭庭长郑文梅及书记员李雪的手中。被告余某代理人在将锦旗交到两人手中的那一刻,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与其紧紧握手,连声道谢,并解释被告一家四口都在福建务工,委托其代为表达对郑文梅法官公正高效办案,求真为民的感谢。
案情简介:
被告何某甲与余某于 2005 年2月在登记结婚,二人分别于2005年12月、2010 年2月生育何甲、何乙二子。由于生活所迫,二人长年在外务工,何甲、何乙分别从3岁、2岁开始便由原告何某、谢某照顾起居生活,余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后二被告由于夫妻感情问题分居多年,分居期间经济相互独立,余某二次向本院诉讼请求离婚,本院于 2022年8月 19 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2022年9月,二原告向本院起诉二被告追偿为抚养何甲、何乙垫付的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
在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后,法官认为被告余某的答辩合理合法,二原告的诉请无依无据,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避免日后因积怨发生更大悲剧,法官又从农村习俗、家庭亲情等方面为切入点,多次与二原告、被告何某甲进行当面沟通、电话交流。本案判后双方均未上诉,维护了产生即将产生隔阂的隔代亲情。
法官寄语:婚姻关系存在于两个人之间,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但这份婚姻自由在社会生活中影响的是至少两个家庭三代人,审理这类案件,法官不仅要考虑法理,更要考虑情理;不仅要处理案件当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要考虑案件之外,当事人之外,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维护好血脉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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