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筑牢药品安全屏障 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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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事关群众健康福祉、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自“春雷行动2023”开展以来,四川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行动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四川渠县临巴镇某药店在经营活动中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初查,该店销售的处方药为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生产企业: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批号1220867,生产日期2022年8月31日)。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醋酸地塞米松片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涉嫌违法。
下一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结合本案情况,研判识别同类风险隐患,严查各类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为百姓用药筑起一道坚固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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