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经普办发文指导经济普查员选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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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根据《关于选聘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的通知》(达市府经普办〔2013〕15号)有关精神,渠县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发文指导全县经济普查员的选调工作。
一是明确普查员选聘条件。本次经济普查人员包括普查指导员、核查员和采集员。注重选聘有丰富工作经验且熟悉普查区情况的老干部以及熟悉计算机和手机的年轻干部,形成“老少配”。
二是明确普查人员工作任务。普查指导员指导和检查核查员和采集员的业务,带领他们深入普查小区;核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引导下,负责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核查和个体户清查工作;采集员负责核实普查小区电子地图和入户登记填报工作。
三是明确普查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村配备普查指导员1名,配备核查员1-2名,配备采集员1-3名;每个社区按200个调查对象(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配备普查指导员、核查员、采集员各1名。(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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