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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司法局:务工受伤纠缠学校 联合调处案结事了

作者:王鹏 颜立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7 11:39:4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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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渠县琅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民工施工受伤引发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矛盾纠纷。

  起因:雇用施工受伤 阻碍学校教学

  2012年7月17日上午,有庆镇兴隆村3组村民张天渠在琅琊镇关仓村创鹰小学维修厕所外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致伤。事发后,工程承包人孙芹将张送往渠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9天,并垫支医疗费22000元。2013年6月,张申请司法鉴定被鉴定为六级伤残。随后,张向渠县琅琊人民法庭提起诉讼。7月25日,琅琊法庭组织当事人及学校三方进行诉前调解未果,后张撤诉。9月5日上午,张同妻子及80多岁的老母亲一行5人带着棉被到琅琊镇第一中心小学校长办公室住下,要求学校为其受伤一事予以解决,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调处:及时组织调解 分歧较大未果

  接到琅琊镇第一中心小学的报告后,琅琊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指示镇调委会调处。当天下午,镇调委会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张陈述自己由孙芹雇请为其承包的创鹰小学维修工程做工,在粉刷学校厕所外墙时不慎摔下受伤,要求承包人孙芹和琅琊镇第一小学共同赔偿12万元,并表示一分钱不能少,否则不撤离学校。承包人孙芹陈述,张是在工地钥匙没有送到的时候,擅自翻墙进工地时摔伤的,与己无关,并出示了相关证人的证明材料,同时表示出于人道主义愿再承担5000元的医疗费。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虽经调委会近3个小时的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张留宿学校办公室。

  联调:克服畏难情绪 调处三次成功

  为了不影响新学期学校的教学秩序,镇调委会建议镇政府邀请有庆镇政府派人参与联合调解。9月6日和9月10日,联合调解组在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共同参与下先后两次进行调解,张毫不让步,调解均告失败。

  面对这一棘手的纠纷,联合调解组克服畏难情绪,毫不气馁,重新制定了调处方案。9月12日下午,在张的亲友的参与下,调解组最后组织双方调解,通过依理依法的解释,耐心细致的劝导,张一家人终于被感动了。在法律面前,承包人孙芹也做出让步,同意再补偿伤者张天渠8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张一家人在当天也搬离了学校。(王鹏  颜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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