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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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精神,从7月1日起,渠县开始执行1070元/月(日工资49.2元、非全日制小时工资11.1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引导企业和员工正确掌握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推进最低工资标准在我县企业顺利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即日起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将迅速组织人员对各用人单位掀起首轮宣传攻势。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渠县人力资源执法大队对最低工资标准宣传的同时还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818-7203376;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蒋滨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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