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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硐司法所积极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作者:卷硐司法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24 13:05:3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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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某系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8年10月被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现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在纳入社区矫正期间,方某在卷硐乡某碎石厂找到了一份工作。2013年4月1日,方某在碎石厂打片石时被一块飞石击中头部,致头部受重伤,并在渠县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至今仍未痊愈。该碎石厂认为方某住院治疗时间已将近4个月,病情也已稳定,可以回家休养。而医院的诊断结果表明方某的脑组织现已出现萎缩现象,方某及其家属担心方某在家休养期间一旦产生后遗症,碎石厂方面又不认帐,后果将不堪设想。于是方某及其亲属便没有接受碎石厂出院回家休养的建议,并认为医院和碎石厂串通一气,要求转院治疗。碎石厂方面见方某及其家属不接受其建议,便拒绝向方某借支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医院也停止了治疗用药。为此,方某的亲属十分愤怒,并纠集人员对该碎石厂的生产活动进行阻挡,乡政府安办、卷硐派出所也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共识,双方矛盾随时有激化的可能。卷硐司法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及时主动介入,向其伸出了援助之手。

  2013年7月22日上午,卷硐司法所会同卷硐派出所、乡政府安办的有关人员召集方某的有关亲属和碎石厂方面代表在司法所调解室进行了调解座谈,司法所熊所长针对该案情况发表了意见,一是方某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解决其现实难题,以促进其安心改造,顺利回归社会;二是用工单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方某及其亲属要依法维权,不要采取阻挡企业正常生产等过激行为来维权,切莫突破法律底线出现违法行为。同时熊所长还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向当事双方讲解了《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利方面的有关规定,指出企业方面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对方某进行治疗,基于方某及其亲属对现在治疗医院的不信任,建议双方到医疗水平更高的上一级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再根据医院的建议来作出是否进行回家休养还是进行伤残鉴定等。当事双方根据熊所长的建议和在场人员的劝解,达成了继续治疗、依法依规解决纠纷的共识。

  随后,碎石厂代表表示下午就带方某到重庆西南医院进行检查诊疗,方某亲属担心方某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在办理外出治疗请假手续时间上来不及。针对方某亲属的顾虑,熊所长马上同监管责任片区琅琊司法所的颜所长进行了联系,得到了方某外出治疗可以特事特办、事后补交请假手续的答复。于是,当事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庚即准备赴重庆检查治疗相关事宜。

  据此,一场旷日持久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既维护了社区服刑人员方某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其安心改造,同时也为企业解决了难题,保障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了辖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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