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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作者:财政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19 08:48: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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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494号)文件精神,渠县财政局与卫生局结合县情,联合制发了相关文件并提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诊疗服务。一是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准入制度。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医疗服务活动,严禁超执业许可、超诊疗范围、超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执业。二是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规定。按照《四川省新农合用药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医务人员教育管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三是加强患者身份和住院信息的核实。

  二、进一步提高新农合服务质量。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及乡镇经办机构要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合患者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一是坚持一站式服务制。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接件窗口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报账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实行网络实时审核制。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报销资料一律实行网络实时审核,及时将网络审定后的结报款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专户上。三是实行费用清单事后复审制。四是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

  三、进一步强化新农合运行监管。一是健全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良行为进行记分考核,对不执行新农合相关规定和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二是严格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每月底对全县新农合补偿费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视其情况给予定点医疗机构警告、通报、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金等处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依法予以打击,视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直到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违规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对违规医务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实行暂停或取消新农合处方资格直到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对新农合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按破坏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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