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文庙入选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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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核定公布了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943处),渠县的清代古建筑群渠县文庙名列其中。至此,渠县已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8个点(即渠县汉阙、城坝遗址、渠县文庙)。
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我县文物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进一步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县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编制、保护维修、宣传展示、安全防护等工作,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传承发展,为创建“川东经济文化强县”作出应有的贡献。(胡良鸿 张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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