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开展2012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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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渠县国土资源局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今年的年检,对年检对象、年检内容、采矿权人应报送的材料、年检方式、年检时间、工作要求在该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做了进一步强调,并成立了年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资料报备相结合等检查方法,按流程分为证、界、费、率、地质环境保护五个部分,对全县采矿权人进行统一年检。主要检查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年度开采设计实施情况,规定的期限和矿区范围内依法采矿情况,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完成情况,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采矿权流转和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等内容。
对年检不合格的采矿权人,该局将下发监督管理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未完成整改或经复查仍为年检不合格的,移交局执法大队依法处理。凡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矿山企业,将依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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