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将打卡直发农房恢复重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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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8日,渠县发生了有水文记载以来最大的洪涝灾害,灾害造成了部分农房倒塌,灾民无房居住。对此,中央、省、市、县高度重视农房重建工作,县政府也对“9.18”特大洪灾毁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县财政、县民政将根据各乡镇毁损农房情况先行拨付部分资金。
一是将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低保户1-3人每户2万元,4-5人每户2.3万元,6人以上每户2.6万元;一般户1-3人每户1.6万元,4-5人每户1.9万元,6人以上每户2.2万元;五保户每户2.5万元,无房五保户原则上不单独建房,在征得每个五保户同意的基础上,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联建,集中居住”的办法,实行统一联建,集中居住。
二是确定资金的拨付办法。对2012年12月30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全垮户(含D级危房),经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县民政局、财政局先预拨50%农房重建补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剩余部分,重建补助资金一律打卡直发到受灾重建农户。
三是强化资金管理,从严查处违纪事件。各乡镇根据“9.18”特大洪灾农房恢复重建锁定对象及农房重建情况向县民政局申报,并经县住建局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做到不漏报漏补,不多报多补。对以欺骗冒领等手段取得农户重建补助资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追回,对失职或徇私舞弊,扣收重建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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