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再次成功处理一起欠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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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渠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抓起,确保预防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取得实效……
1月15日,民昇劳务公司何经理来到渠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现场将几十万工资发放给民工。拿到工资的民工连声称谢,口里不停的说“感谢政府、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谢谢、谢谢你们!”至此,这起农民工工资纠纷被成功化解,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察大队帮助38名民工追回工资36万余元。
事情追溯到一周前的1月8日上午,一群来自云南、贵州、重庆等地的民工背着包裹,情绪激动地来到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察大队称:他们的几十万工钱收不到了,没法回家过年了。经工作人员耐心询问,方知这38名工人曾在渠县南阳滩电站技改扩能工程尾水隧道工程务工,老板说工程结束后两三天就结工资,但工程结束10多天了,老板一拖再拖,工人迫于无奈,才到人社局执法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渠县人力资源执法大队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启动《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开展“快立、快查、快结”工作机制。经调查,与工人发生工资争议的是四川省民昇劳务建设有限公司,执法大队深入该公司调查得知:该工程的发包方黄浦集团建筑公司与四川省民昇劳务建设有限公司是按工程量进行的报帐制,渠县南阳滩电站技改扩能工程尾水隧道工程在12月28日结束,劳务公司在12月10日发放了10万元工资。12月30日四川省民昇劳务建设有限公司已将方量上报黄浦集团,但又恰逢元旦放假5天,工程款要在1月15日才能到帐,再加上民昇公司现在的财务也比较紧张,这批技术工人的工资高达30多万元,无法垫付,只好积极的与黄浦集团进行联系,希望尽快拨付工程款。
人力资源执法大队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与当事双方搓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愿意回家的先由何经理发放1000元路费,剩下的由执法大队打卡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帐号上;不愿意回家的由何经理每天发放食宿费,同时每人借500元生活费。
当天,工程款到位后,劳务公司立即将全部拖欠工资送到工人手上,除一人自愿提前回家等候外,其余工人现场领到了自己的工资。(徐齐川 蒋滨遥)
后记:根据《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渠县人社局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各用工单位:一是农民工工资不容拖欠;二是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三是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四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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