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明办】渠县16家单位接受省级文明单位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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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至5日,受省文明委、省文明办委托,达州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常荣,市文明办副主任王劲淞、市文明办创建科科长殷旭一行在县文明办主任吴娟的陪同下,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农业银行、川东水泥有限公司等16家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进行了复查验收。
复查验收中,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软件资料、职工座谈、文明知识测试等方式,对我县16家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复查验收。
常荣对我县16家单位保持和巩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渠县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摆到了重要位置,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工作形式,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业务工作开展,形成了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取得了精神文明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的双丰收。
常荣要求,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要加强同县文明办的沟通联系,创新工作,凸显亮点,强化宣传,在全省、全市有声音有影响,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中起好引领和示范作用,使渠县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台阶,再创佳绩。
吴娟对各单位进一步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出了希望: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文明创建的内容和载体;二要把文明创建工作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三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资料的归类、建档和管理工作。(赵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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