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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中秋国庆节加班8天 最低可拿810元加班费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0-14 18:27:0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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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8天长假将至,一些还需在长假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上班族,如何了解加班费问题,渠县人社局为你讲解: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相会,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8天,其中9月30日(星期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星期一)、10月2日(星期二)、10月3日(星期三)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为调休,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公休。也就是说,有4天法定节假日,应发3倍日工资,四天休息日,应发双薪。

    今年我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80元(每日40.5元);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如果工人八天长假均在上班且单位未安排其补休,由此可以算来,我县最低加班工资应该为880÷21.75=40.5元,40.5×200%×4+40.5×300%×4=810元。

    同时,渠县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将在10月下旬的时候对工厂、超市、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进行国庆加班费的专项检查,对拒不兑现加班工资的企业将严肃查处。如果劳动者节日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渠县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电话7203376进行反映。(蒋滨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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