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法院深夜办案,只为解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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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传来被执行人杨小平刚回渠县平安乡木岭村老家的消息,渠县法院涌兴法庭全庭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杨小平家中,劝解其自动履行义务,但杨小平以有病、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随后庭长王金平将此情况向执行局局长肖勇汇报,经院长刘东批示依法将其传唤至县法院,欲对杨小平采取强制措施,至此已是二十一点半。
法院为何采取该措施呢?原来得从一件执行案子说起。2007年,杨小平与王长芬因离婚纠纷经渠县法院审理判决,王长芬对判决不服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杨小平自愿给付王长芬38000元。然直至2009年,杨小平仅实际给付9000元,还有29000元未履行,王长芬遂向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杨小平长期在外务工,拒绝履行义务,法院通过杨小平的亲属及其所在村社干部等方式均不能联系上本人,杨小平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本案一直未能执结。由于申请人王长芬长期患糖尿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近四年来,多次到法庭要求执行,并数次信访至市县两级法院。渠县法院以人为关怀为旨,从2009年至今已先后向其给予一万余元执行救助金。
在县法院里,经肖勇主持,法警大队、执行局干警的协助配合下,向他宣讲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晓之以法,动之以理,终于使杨小平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违法性,自愿让其家人凑齐20000元执行款送至渠县法院,余下部分杨小平承诺将在三日之内付清,此时,时针已指向24时。
一桩长达四年的执行难案件,目前已执行完结。(魏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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