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食品局】广安男子收购病死猪肉获刑2年罚金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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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孙阳俊收购、贩运病死猪肉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孙阳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10月17日零晨2点,渠县畜牧食品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称一辆牌照为川XC9966的农用车载有病死猪肉正朝渠县方向驶来。接报后,渠县畜牧食品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渠伟、分管副局长张良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在三汇镇、静边镇、渠北乡等路口设伏拦截。凌晨3点,设伏在渠北乡的执法人员将牌照为川XC9966的农用车截获,检查发现车上装载猪肉33余头,约3300余斤,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病死畜禽肉鉴别技术规范〉》现场判定全部为病死猪肉。随即,执法人员对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经查,收购、运输病死猪的嫌疑人孙某和郑某均是广安市广安区人,16日晚上到达县、渠县涌兴镇等地收购的一批病死猪肉,正运回广安市进行加工销售。由于该案涉及数量较大,性质恶劣,渠县畜牧食品局及时将该批病死猪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将此案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审理。
经过公安机关和渠县人民检察院历时9个月的调查取证,渠县人民检察院以渠检刑事诉(2012)1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阳俊犯非法经营罪,法院于2012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违法人员孙阳俊因收购、贩运病死猪肉触犯刑律,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雷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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