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统计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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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全县统计基本单位清查工作的通知》(渠府办[2012]76号),标志着渠县统计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全面启动。通知指出基本单位是经济社会的基础细胞,是统计工作基础的基础。为了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为即将开展的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作好基础准备,按照省市统计局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县开展统计基本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清查工作,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它是一项重要的统计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有利于摸清全县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有利于建立健全单位真实、指标完整、数据准确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利于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向基层延伸,对于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规范管理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顺利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明确了单位清查的对象是我县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明确了单位清查的内容是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为单位清查标准表式进行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并对单位清查的标准时间进行了明确。同时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了解释。
通知对清查的准备阶段、登记处理阶段、总结应用阶段进行了落实。
通知最后指出要精心组织实施单位清查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大兵任组长,政府督查室、县统计局领导为副组长,县编办、县民政等十五个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基本单位清查工作。并成立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从普查中心、统计局等部门抽调。同时还明确了县统计局、县编办等成员单位职责。(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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