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六项原则打造“平安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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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群众利益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加强基础建设,认真做好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力求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依照政策和法律办事,把处理信访突发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等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四是坚持调处在前原则。事前完善调处机制,进行认真调处,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正面宣传,消除负面影响,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五是坚持教育为主原则。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以教育引导为主”的原则,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要求,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人民群众,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骨干分子,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冷静稳妥处置。
六是坚持密切配合原则。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工作。各股室所办也要主动参与,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努力形成有效处置突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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