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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努力推进渠县商务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0-14 17:25: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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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渠县商务局成立以来,我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在省商务厅和达州市商务局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切实按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商务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商务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充实力量。

    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商务、财政、工商、药监、畜牧、卫生、质检、公安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渠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充实、加强了执法力量。2009年8月渠编发[2009]19号文件批准渠县生猪屠宰稽查队更名为渠县商务执法大队,做到了人员、经费、编制“三落实”,县商务执法大队核定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7名,大队长由县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还从其他事业单位选调了6名工作人员,充实了执法队伍,保障了执法力量。我县还建立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

    抓好基础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人员素质。

    渠县商务执法大队办公地点位于渠县渠江镇工农街6号,拥有一层近600平方米的专门办公楼。办公楼内部进行了全面规划和装修,商务执法大队配备了各种办公设施和执法所需的检测、取证和防范工具。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把加强人员培训作为商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点来抓,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还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建章立制,严格管理,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后,我们迅速理清工作职能,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大队长、副大队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制定了案件办理责任制度、行政处罚制度、执法案件处理秩序规定等共9项;“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制定了举报投诉、转交、办理、反馈等制度共9项。二是规范了商务执法文书,共规范了23种执法文书,如《立(销)案审批表》、《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并按其用途分类归档,做到有条不紊。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严格按法律规定审定,凡不具备资格的一律禁止上岗执法。对具备执法资格的,通过考试合格后由县政府法制局办理执法证件,做到持证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四是依法办案。对行政处罚,从立案、调查取证到审核处理各个环节都严格依法办案。去年以来,商务执法大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无错案,无违法办案,没有出现一例行政复议和上诉案件的现象。五是规范执法程序。制定了《商务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编制了执法流程图,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严格办案,以事实为根据,做到罚教结合。

    强化监管,拓展领域,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指导屠宰企业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坚持“一书四账七制度”。“一书”就是全县所有屠宰企业都要与县商务局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不宰杀未经检疫或没有检疫合格证的生猪,严把生猪进厂关;承诺不销售检验不合格或检验证章不全的猪肉产品,严把猪肉出厂关。“四账”就是屠宰企业要建立生猪进厂、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台账管理制度,严把生猪进场、检疫、出场检验三道关,坚持“四不一处理”即不屠宰、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和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肉流入市场。“七制度”就是生猪屠宰企业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账等制度。同时,指导屠宰场积极推进肉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与超市、学校、宾馆等重点用肉单位建立直销网络,严厉制止私宰肉、病害肉进入团体伙食单位。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上市肉品“印章齐全”制度,凡“印章”不全的肉品一律不准上市,进货单位购买肉品时必须索证索票,货证相符,并建立台账以备查验。严格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制度,实行日常稽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对肉品交易市场坚持每天1次以上的日常巡查。对执法队员实行分片包干、定岗定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采取“六查”,狠抓猪肉市场监管工作。“六查”即一查屠宰场,确保猪肉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二查市场,督查猪肉经营资格和猪肉品质;三查证照,看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四查检验票据、印章,杜绝一票多头、假票假章;五查商品,看是否有注水肉、病死肉、变质肉出售;六查溯源,加大监管力度。近年来,实现了生猪定点屠宰率100%,肉品出厂合格率100%,没有发生一起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规范酒类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批发许可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遏制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酒类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等不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经营酒类未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案件23起。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行动做到了常态化,查处假冒伪劣酒经营案件6起,查处假冒五粮液、茅台等名优酒42瓶,确保了城乡居民喝上“放心酒”。

    加强特殊行业管理。从2011年10月份开始,联合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全县再生资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关闭了1家影响周边环境的回收站点,处罚了1家违规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规范了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从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向废旧物资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零售商促销、典当等流通领域拓展。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巡查相结合,坚决查处流通领域的不法行为。 

    深化宣传,营造氛围,树立商务部门良好形象

    重点围绕“放心肉”、“放心酒”等主题,通过对各经营户开办培训班,利用电视、网络、宣传车、横幅等多种途径开展商务法律法规及执法宣传工作,宣传诚信守法典型,曝光违法案件,提高社会对商务执法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执法工作氛围。利用“3·15”消费者保护权益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在渠城万兴广场和渠江镇八一街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版面8块,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咨询240人次,接受现场投诉3件,指导群众如何识别假酒、注水肉、病害肉等知识。

    今年5月3日,省商务厅副厅长李维民在渠县调研商务行政执法工作时,对渠县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高度赞誉。他用“定位准确、工作得力、效果明显”三句话来概括渠县商务执法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李维民的褒扬,给予了渠县商务执法工作极大的鼓舞和鞭策,印证了渠县商务执法工作一年一台阶大步迈向全市、全省商务执法工作先进县。(熊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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