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三措施”强化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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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是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近年来,渠县人社局深入查找社保基金监管风险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健全落实各项内控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扩大监管范围,力促基金规范使用,保证基金安全完整。
一是强化对职业技能定点培训学校的监管。各定点培训机构对报名参培人员是否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是否有培训就业愿望等进行初审后,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在每期开班培训前5个工作日报县人社局审查、备案,并向县就业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县人社局、就业局严格审核同意后开班,锁定培训人员。在培训过程中,县人社局、就业局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开展不力、管理不规范、培训走过场,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行为的定点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县人社局、医保局和社保局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专项督查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伪造病历、乱开处方、滥用药品、虚列支出和非医保病人搭车治疗以及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县医保局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门诊、住院进行全过程监控,对疑点费用和高额费用,及时核实情况,预防和制止套、骗医保基金的情况发生。年底,县人社局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被考核合格者确认定点资格,相关经办机构才能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被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定点资格,相关经办机构不得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三是强化对定点药店管理。严禁药店向参保人销售非医保用品、兑换现金;严禁代非定点药店刷卡;严禁采用伪造或变造账目、票据等手段结算医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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