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效果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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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渠县统计局严格按照《关于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保障统计一套表等四大工程顺利实施的通知》(川统计办发〔2012〕3号)、《四川省统计法律事务告知试行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组织全体专业人员深入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工作,凸显了营造一个氛围、明确两主体权责、夯实“六有建设基础的三个效果,为“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企业一套表制度”的统计“四大工程”的顺利实施、全面提升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反映渠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是营造了一个依法统计的氛围。积极组织工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专业统计人员,深入到纳入统计一套表范围的全部调查对象发放统一印制的《四川省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并积极宣传《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一套表及联网直报工作,进一步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和对统计四大工程的认识、理解。截止目前,全县共发放《四川省统计局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等宣传资料500余份,深入企业140余家,营造了一个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了两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这次告知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机构两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增进了二者的相互认识和了解,规范统计调查行为。统计调查对象享有真实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权利,真实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资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统计机构负有对取得统计资料保密和保障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义务,有督促企业及时、真实报送统计所需资料和对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进行统计执法的权利。
三是全面推进了企业统计“六有”建设。统计法律告知书明确了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义务所必须的人员配备、组织机构、工作场地、设备设施以及经费保障等,督促企业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台帐、有资格、有网络,全面推进了企业统计“六有”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统计基础,保证了源头数据质量。目前,全县142家“三上”企业建立了统计机构,完善了统计制度,落实 了统计人员,为企业一套表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张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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