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卫生局关于开展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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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卫生局
关于开展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
今年3月24日是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9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
二、宣传时间
3月21日至3月27日。
三、宣传形式
1、活动期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墙报、专栏、标语、展板、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紧紧围绕“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活动主题,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有关政策策略和结核病预防、治疗有关知识。
2、3月24日上午,县卫生局组织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在万兴广场举办结核病义诊、宣传咨询活动(具体事宜电话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院结合当地、本单位实际,开展面向流动人口、学生、老年人群、农村(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
3、活动期间,县结防所出动宣传车在全县主要场镇进行巡回宣传。
四、工作要求
结核病防治宣传意义重大,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以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加强公众健康教育,强化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水平,最大程度地发动社会各界、公众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县结防所要加强同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电信、移动、联通通信公司的沟通联系,做好电视、广播媒体、手机短信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宣传工作。
各乡场镇主题横幅标语和宣传单由县结防所负责统一制作;其他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制作宣传资料。
宣传活动督导、总结上报等由县结防所负责。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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