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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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月下旬,渠县统计局制定并与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签订了《渠县统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书》。
一是责任分工。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是各股室、队、中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股室、队、中心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局机关支部要牵头负责对本单位落实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明确责任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行政关于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制定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把城乡环境治理工作与经济工作、统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纳入统筹安排;针对本股室、队、中心城乡环境治理工作情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2012年环治工作的落实,全力保证挂包责任区和单位机关、家属院的清扫保洁,做到机关楼前绿化,梯间巷道净化、亮化、室内整洁卫生。达到“房间亮化、居室净化、庭院美化、环境绿化”的目标。
三是责任追究,对各股室、队、中心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诫勉,情节较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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