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四个“一”创新统计执法措施 提高统计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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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统计局在深入调研走访统计执法工作中,针对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地提出了四个“一”工作措施,切实提高统计执法能力。
从去年开始,渠县统计局在全县范围内有序开展了统计执法巡查制度。统计执法人员深入到机关、企业、事业、乡镇,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行业主要涉及工业、金融、教育、乡镇等,有意识地加强对工业、商贸、劳动工资、农业农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专业的数据质量进行执法检查,取得较大突破,统计执法初步实现由以查处拒报、迟报统计资料为主向查处拒报、迟报和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材料并重转变,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质量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
巡查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统计法制观念淡薄现象依然存在;统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部分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严格统计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渠县统计局党组精密布局,全方位谋划,创造性地提出了统计执法工作四个“一”的措施,即:“一尺”、 “一书”、 “一报”、 “一制”的措施。
“一尺”就是要求统计执法人员准确把握好一把法规尺度,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使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罚,使《统计法》威力得到充分发挥。
“一书”就是严格发放一张“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的内容涵盖某个统计指标数据及其计算过程和方法、计算该数据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会计资料等。查询书里,还特别告知统计调查对象,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查询书必须达到的答复时间和要求、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查询时的法律后果等。
“一报”就是建立一个统计查询信息通报。将统计查询的结果进行通报,旨在促进被查询单位统计工作的深入和有效开展,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
“一制”就是建立起一个统计执法培训制度,通过开展宣传、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讲座指导统计调查对象答复查询书,以保障查询书发挥作用,提高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执法公信力。(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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