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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不舍不弃助民工 真心实意维民权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1-06 16:05:4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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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4日,一群民工扛着背包,提着日常用品来到渠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情绪激动,语无伦次,声称被包工头欺骗,拿不到工资。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多方协商,依法处理,督促包工头支付28名农民工共计9.6万余元的工资及生活费。

    上午九时,该队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为他们倒上开水,让他们坐下来慢慢说事情。经了解这批民工共28人,分别来自山东泰州、河北邯郸、安徽徐州。他们在新疆结识了一个山东的小包工头,说到四川达州渠县汇南乡新临江煤矿安装支架,每天工资310元钱。这批民工到了作业现场后因现场不安全无法工作,包工头答应民工每天正常工作只给200元钱一天,休息休假只给60元钱一天的生活费。  

    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一边稳定工人情绪一边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县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邹毅立即作出要求:一是启动民工工资应急预案,稳住工人情绪;二是立即与煤管局协调,派人共同参与处理;三是与汇南新临江煤矿联系,并让汇南新临江煤矿督促包工头共同解决;四是依法调查,只要拖欠民工工资属实,依法处理。

    经过多方调查了解,汇南新临江煤矿月台井口的技改工作井下支架由山东能源集团公司负责安装,山东能源集团转包给了一个无资质的包工头进行安装,包工头从各地召集了民工。包工头给工人承诺,只要井下正常安装支架每天工资310元,休息休假每天60元。但工人进场后由于安装条件不具备,只能做一些辅助工作,工头每天只给200元,与包工头承诺的差距太大,因此工人罢工不干,到县政府来寻求帮助。

    该队的工作人员多次与工人、包工头、山东能源集团公司协商,并耐心细致、反复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出:劳资双方要学法、用法、守法,用人单位应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双方发生纠纷的时候有依据。最后工人、包工头达成一致协议,包工头支付了28名工人共计9.6万余元的工资及生活费,工人们高高兴兴的称谢离去。

    国家九部委召开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后,渠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扎实开展清欠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据了解,2011年该局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共帮助1876名民工收回工资及补偿金186.9万元,接待群众咨询3126人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46件,立案41件,接案41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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