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落实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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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以来,县人社局把开展超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返城知青、各级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参保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使“超龄人员”老所有养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县人社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社保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养老保险股、县纪委工作人员等为成员的“超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小组。确立“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审核,确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制定“超龄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方案。资料审定、经办程序、基金征缴等方面始终做到执行一个政策,掌握一个标准。
二是加大宣传,政策透明。县人社局印制了3000份“超龄人员”参保政策宣传资料,张贴到各乡镇、村(社区);通过发布广播电视新闻、设置政策咨询台和咨询电话等方式,让广大市民详细知晓办理“超龄人员”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政策界限、缴费比例、办理时间、资料准备、养老金计算和发放办法。
三是加强协作,规范操作。“超龄人员”参保范围广、数量多、时间紧、任务重。县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社保经办机构通力合作,经办过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一站式”服务办理。为确保参保资料的准确,增强参保工作透明度,在社保业务大厅公示参保人员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做到对象明、情况清。
四是集中办理,便民服务。县人社局专门增设了“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办理股(室),落实专人提供政策咨询,帮助指导填写申请表,实行审核、认定、审批、限时办结。针对参保人员集中大额缴费特殊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主动邀请邮政储蓄银行增加工作人员收费,以保证参保缴费人员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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