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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两办”督查室对乡镇统计工作发出专项督查通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25 11:49: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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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中共渠县县县委督查室、渠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室联合发出《督查通报》(第21期),通报11月7日—11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和县统计局对全县25个乡镇的统计基础工作专项督查情况。  

    《通报》指出:从督查情况看,大多数乡镇统计工作有章有序,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较为重视,统计法律意识较强,统计工作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设立了统计工作岗位,明确了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指定了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对统计法律、法规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

    二是统计台帐建立规范。原始记录较为齐全,数据基础夯实,统计报表和各类普查资料基本上做到了分类归档保管。

    三是专用设备配备齐全。配备了性能良好的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统计网络运转基本正常。并对统计基础工作做得较好的乡镇进行了通报表扬。  

    同时,《通报》也指出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乡镇统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统计台账建立不规范、统计工作投入不足、在线维护名录库资料不及时等问题,并进行了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统计工作,确保全年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提供有效的统计保障。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不折不扣抓好统计工作,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二是要夯实统计基础。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确保经费投入,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加强统计专网建设,保障网络畅通;配强具备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渠府发〔2011〕19号、渠委办发〔2011〕34号和渠府办〔2011〕26号文件要求逐一对照,查漏补缺,特别是统计基础工作较差的乡镇,要查找差距、深刻反思,落实责任、强力整改。  

    统计工作专项《督查通报》的发出,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进一步推动渠县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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