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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活动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23 09:50: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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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形象,根据渠县县委办公室、渠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渠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渠县经信局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活动。  

    总体要求:坚持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渠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统一部署,巩固环境治理成果,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集中精力“抓创新、求拓展、建机制、促深化”,彻底整治企业环境,达到“规范、整洁、绿化、美化”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形象。  

    主要目标:到2012年底,全县企业均要达到“四化”标准;每个企业设置有排污池、垃圾池、消毒等设施设备;做到各种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无污染排放处理达100%,厂区绿化、美化达到100%,力争把企业打造成“花园工厂区”。  

     组织保障:县经信局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企业领导小组”,由局长王泽军同志任组长、相关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和督办此项工作的开展。各企业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任务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职工。并固定1—2名职工专门从事本企业的环境整治,认真搞好“五乱”治理、门前“双三包”,确保企业长期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各企业要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全力满足本单位环境整治的需要,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时间要求:  

    1、集中整治突击三个月(从 2011年12月1日 至2012年2月30日),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出规划方案,落实专人实施,限期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2、检查验收(2012年3月1-10日),由县经信局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对各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3、县经信局在集中整治突击期间,巡回各企业督查督办,对环境整治不力或推诿的,及时进行告诫,经告诫仍不落实的,将汇同相关部门强制停业整改,并在电视上公开曝光和检讨,直至环境整治达标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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