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理清执行思路 力突法庭执行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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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少、诉讼案件任务重、缺乏对有关执行的法律司法解释系统的研习、执行技巧方法欠缺等等成为困扰人民法庭办理执行案的重要因素。如何在办理执行案件方面有所突破,清溪法庭在不断地探索。
清溪法庭通过在“百日执行会战”、“反规避执行”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打击抗拒执行”三专项活动以及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的司法解释,借鉴报道的其他法院先进事例,理清了自己思路。
一、及时送达执行文书并做好执行宣传工作,尽量减少执行期限浪费。将执行案件与诉讼案件放在同等的地位去重视,立案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力避执行期限在等待中不当的缩减,减少超期的因素,与此同时,加强与被执行人及其亲友(特别是在家族中举足轻重的人物)的交流沟通,尽可能地消除被执行人及其亲友在诉讼中与法官的对立情绪和对法官的偏见,以起到执行一案能够教育一片效果,提高当事人及其亲友、邻居的法律认识和意识,就为今后的执行工作的开展铺好了法律基础。
二、加强与主管院长、执行局、法警大队请示汇报和联系,寻求领导的支持、指导与部门配合。法庭通过自身的各种努力,不能有效办结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将案情和执行情况详细向主管院长和执行局的领导汇报,请求领导帮助分析把脉、支招,换一个思路,使执行前景更加开阔。同时在执行中要多征求协助部门的意见或建议,促使配合默契,执行取得实效。比如,2011年正月初八,清溪法庭在执行魏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款一案中,及时向副院长张建苹汇报案情,请求出警协助,在执行中,案件承办人与法警大队密切配合,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最终促进案件和解,当场兑现款项,当事人亦两大皆欢。
三、不畏惧威胁,敢于依法使用强制措施,使被执行人被动地受到教育,给执行工作又一个出路。在执行中经常听到被执行人对承办人或者申请执行人叫嚷和威胁,多数时候,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安全等因素,产生胆怯,担心出事,不敢使用强制措施,致使案件迟迟不能执结。实践中叫嚷得越凶的,心里其实越虚,如果对其拒执行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让其明白拒执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对这样的人实施强制,对其他老百姓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起到惩前毖后的教育作用。比如,清溪法庭在执行陈某申请执行某砖厂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请示汇报后,执行局长肖勇亲自对其合伙人李某宣传商事法对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具体规定和拒执的法律后果,李某听了看了法律条文后仍心存侥幸,遂对其实施拘留、罚款,处罚后,李某主动认错悔改,缴纳罚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履行了部分义务。(陈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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