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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督查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11-14 15:24: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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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夯实乡镇统计基础,提高乡镇统计工作水平和统计队伍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2011年11月8日至 11月10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统计局抽调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对抽中的23个乡镇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了督查。  

    从督查情况来看,23个乡镇均成立了统计机构,大都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都配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大多数乡镇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掌握,法律意识有所增强。18个乡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持证率达78%。16个乡镇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了电脑,统计手段进一步加强。21个乡镇建立健全了统计台帐,原始记录齐全,数据基础扎实,统计报表和各类普查资料做到了分类归档保管。  

    虽然我县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较以前有所进步,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乡镇的统计法律意识淡薄,不熟悉统计业务知识,导致统计基础工作薄弱。二是少数基层统计人员政治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三是个别乡镇存在统计工作不规范现象,原始统计资料不齐全,未建立统计台帐,因统计人员变更交接手续不到位而导致资料遗失。四是少数乡镇统计手段滞后,急待加强。  

    针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乡镇统计机构的合法地位。这是统计体制发展的趋势,对稳定统计队伍,强化统计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是十分有利的。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各项制度建设。按照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及统计工作流程开展统计业务工作,规范统计业务,建立健全各种业务流程及其各个工作环节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统计工作机制,持证上岗制度,统计经费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化。三是尽快实现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报表流程化、统计台帐标准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保证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统一性。四是加强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知识,为统计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镇要把统计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安排统计人员按时参加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全县统计工作上新台阶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检查督促,对乡镇进一步健全统计基础工作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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