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着力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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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基层统计机构提供的数据是宏观统计数据的源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规模增大、结构复杂、变动频繁,以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基层统计机构面临的统计任务越来越重。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保证统计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渠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高统计能力,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乡镇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综合统计人员,负责本乡镇的统计工作,同时落实好专门办公场所,配备好计算机等设备,建设和维护好统计专网,确保其稳定、安全运行,为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改变了以往全县大部分乡镇配备兼职统计人员的现状。
二是村级明确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各村(社区)配备1名兼职统计人员,主要负责掌握本村(社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信息的发展变化情况,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安排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县级各部门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在统计业务上由县统计局和所在部门双重管理,实行“以所在部门管理为主,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管理为辅”的管理原则。
四是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企事业单位设置综合统计办公室,也可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或委托统计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三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内建筑房地产业)明确一名主管领导,确定1-2名专(兼)职统计员,并报县统计局备案。
五是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保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乡镇统计员的调动,应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县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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