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率先推行“戒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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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烟令’好!我举双手赞成,抽烟应该尊重他人身体健康!”4月18日上午,在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学习、讨论《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政策时,职工刘天乐首先发言表明自己的观点。82名职工参加会议,100%赞成该办法。
2010年10月,渠县发改局率先在该县推行了“戒烟令”,并把戒烟运动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戒烟令得到全体职工举手表决通过。戒烟令规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必须在三个月内戒掉,否则,待岗、停发津补贴等措施。规定出台后,先后有18位职工成功戒烟(中层干部戒烟率100%),少数职工没有完全戒掉的,也表示近期戒烟。
为了帮助烟民戒烟,该局专门聘请医疗专家授课和家属配合等措施。有10年烟龄的中层干部何晓春总结自己成功戒烟的“周疗法”:两餐之间喝6~8杯水;忍不住烟瘾时,洗温水澡;作息有规律,充分休息;饭后到户外散步,做深呼吸15~30分钟;不喝刺激性饮料,改喝牛奶、新鲜水果或果汁;少吃家禽类食物和油炸食物、糖果和甜点;多吃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维生素B类食品等。(蒲渠林 陈泉余)
相关链接:2006年1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按照履约要求,自2011年1月9日起,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从今年5月1日起,如果在一些公共场所吸烟,将面临50元至200元的罚款。《办法》是1月25日,四川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并明确规定九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二是中小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室内区域;三是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四是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五是图书馆、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室内区域;六是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室内区域;七是商场、书店、营业厅等场所室内区域;八是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车辆、客渡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九是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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