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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工委】切实形成关爱合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11-22 10:41: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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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关工委和政治宣传工作队对我县2007—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查阅刑事案卷,召开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座谈会,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座谈会,与在押人员对话交流,县关工委成员单位及部分学校和相关人士参加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走访犯罪人员家庭等方式,调查掌握了我县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特点、原因,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2007—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审判情况

    1、案件类型及判决情况。2007—2009年,渠县人民法院共判决未成年人案件53件75人,其中:2007年14件18人,2008年15件21人,2009年24件36人。这些案件共9个罪名:(1)抢劫罪24件41人。 (2)盗窃罪9件10人。(3)故意伤害罪8件9人。(4)聚众斗殴罪3件5人。(5)强奸罪3件3人。(6)寻衅滋事罪2件2人。 (7)贩卖毒品罪2件3人。(8)介绍妇女卖淫罪1件1人。 (9)抢夺罪1件1人。上述75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74人,其中宣告缓刑11人,占14.7%,判处拘役1人。

    2、未成年犯个人情况。(1)犯罪年龄。75人中14岁以上不满15岁的5人,15岁以上不满16岁的14人,16岁以上不满17岁的24人,17岁以上不满18岁的32人。(2)文化程度(含未毕业生)。小学文化15人,初中文化55人,高中文化5人。(3)犯罪时职业。在校学生14人,无业人员47人,打工人员14人。(4)犯罪前在校学习情况。成绩较好的8人,一般的20人,差生47人。(5)犯罪前有恶习的45人。

    3、未成年犯家庭及相关情况。(1)监护及相关情况。父母监护的35人,由其他人监护的40人,父母离异的25人,独生子女26人。(2)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6人,一般的25人,困难的44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1、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08年比2007年有所增加,2009年比2008年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60%和71.4%。2、财产型、暴力型犯罪突出。三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抢劫、盗窃、抢夺、故意伤害、强奸案件达45件64人,分别占84.9%和85.3%。其中抢劫罪41人,占54.7%,居首位。3、结伙作案增多,社会危害性大。三年所判案件中,结伙作案人达48%,其中:一抢劫案同案人就达8人。4、作案手段智能化、成人化。5、“小、低、差”现象明显。“小”,即年龄小,14—16岁犯罪占25.3%。“低”,即文化低。小学、初中生占82.4%。“差”,即在校时成绩差,这种人占62.7%。

    三、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

    1、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2、不良社会风气的严重影响。3、家庭原因。4、学校教育方面的原因。5、主观原因。

    四、加强和改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建议

    我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逐年上升,大有蔓延之势,令人十分担忧。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工作,根据调查所发现的问题,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党委、政府都应明确主管这项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室联系人及牵头单位。县上可建立以县政法委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交流信息、勾通情况、整合资源、协调工作、研讨案件,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综合治理的一个平台。

    2、制定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规划。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的职责是: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进行预防工作;对本法的实施和工作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根据我县当前实际,政府有必要尽快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并大力推进实施,全面践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3、大力开展“两法”宣传和执法检查。为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早在90年代就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称“两法”)。但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落实“两法”的规定差距还很大,不知、不懂、不执行“两法”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因此,县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大力推进学习、宣传“两法”;县人大常委会可以一定方式加大对“两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各所涉部门、学校在加强学习、宣传的同时,必须自查执法情况,以此推动形成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遏制我县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势头。

    4、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考核。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学校在全面正确贯彻我国教育方针的同时,应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以求实效。教育局不仅应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还可将违法犯罪率、入学巩固率、差生转化率等作为教育成果纳入考核,以严格学校和教师的责任。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青少年活动创造条件。我县有在校学生23.7万人,其中留守儿童近9万人,渠江镇学生15600余人。放学后到哪去?做什么?学生在考虑、家长在考虑,党委、政府和学校更应该思考。因此,政府应创造条件,积极规划,在县城和主要场镇建设青少年活动场所,并切实开展活动;已经建成而改变用途的,应予纠正,以利青少年开展丰富、健康的校外活动,调节他们枯燥的学习生活。

    6、大力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从预防孩子违法犯罪来讲,家庭就是第一道防线。因此,提高“家长”的素质,对于加强对孩子的关爱、保护、管理、教育至关重要。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应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共同研究办好“家长”学校,逐步提高家长的育人能力,以此作为家校教育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7、建立城镇社区和农村村民委员会责任制,切实解决“无人管”的问题。问题青少年和违法犯罪人员均生活在一定的社区和 农村,按法律规定和综合治理的要求,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应建立“两簿一帮”制度,即建立未成年人及问题青少年登记簿,刑事犯罪人员及家庭情况登记簿;对问题青少年、非收监执行犯罪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劳教返乡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未成年人,应落实帮促措施,促进他们学好、改好、劳动好、生活好。对这一制度,可纳入对乡镇综合治理考核,以促其落实。

    8、切实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由县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统一对上述“方针”、“原则”的认识和具体操作,检查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关押、服刑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可改进之处。“两可”之间的案子,尽量不作刑事追究,而以恰当的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尽可能扩大缓刑的适用,尽可能使孩子的心灵不受重大伤害,尽可能不让在校生过早流入社会。

    9、坚持校园周边秩序和文化市场、娱乐场所常态化管理。必须明确校园周边秩序整治的牵头部门和协同单位。从调查情况看,校园周边和上学必经路段的冷背处、网吧、娱乐场所是未成年人犯罪高发部位。对这些地方必须实行集中整治和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并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坚持下去,对于防止某些犯罪具有积极效果。

    10、建立健全救助机制,真心帮扶助困。从调查看,2007—2009年未成年犯罪人员中困难家庭44人,占58.7%。特别是家庭成员因重病至困的居多。因此,各学校、社区、农村村委会,应当作为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随时掌握困难青少年情况,并及时报告政府解决。应建立一种救助机制,采取适当措施,帮助在校生至毕业、社会青少年至就业,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建设和谐、平安渠县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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