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1日,杭州市余杭区发现一例省外来杭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经查,该阳性感染者未某某和闫某某于当日驾车从余杭区某高速检查站进入杭州。期间,该二人拒不配合防疫措施 ,通过交替使用不同手机隐匿行程,并在高速检查站接受防疫检查时故意隐瞒在疫情中高风险区域相关活动轨迹。 未某某、闫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重大传播风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现对该二人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责任。10月12日凌晨,四川省雅安市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11日,接名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李某某(男,27岁,10月10日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隐瞒行程,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重大风险的情况通报后,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依法受理调查。经查:男子李某某10月4日从新疆出发,于10月7日晚返回雅安市名山区后,故意隐瞒行程信息,未执行“入川即检”等疫情防控措施,也未按规定进行隔离,擅自外出活动,进入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当地警方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已对李某某采取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平安利州”公众号,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2年10月8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接到报警称:崔某某、李某某租车从外地返回,未执行“入川即检”等疫情管控措施回家,后核酸检测为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经调查:2022年10月5日,崔某某(男,60岁,利州区人)和李某某(系崔某某之子)二人租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广元,在兰海高速公路广元某段下车,翻越护栏步行回到家中,10月6日向村委会报备,后在管控中崔某某核酸检测呈阳性,10月8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造成该村200余人被封控管理。崔某某、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二人已落实隔离管控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吕梁公安”公众号,山西吕梁汾阳市公安局10日发布警情通报:
10月9日,汾阳市在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一名省外输入新冠肺炎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经查:10月5日,姚某平(男,50岁,货运司机)驾驶大货车从外省出发,8日9时许,在吕梁境内驶离青银高速。在高速出口接受检查时,其故意隐瞒在外省的行程轨迹,主观逃避外省入吕第一落点核酸检测要求;当日返汾后,未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且违规出入公共场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局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据“警民直通车上海”公众号消息,上海青浦警方对1名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人员刑事立案侦查。经查,10月7日晚,新冠病毒感染者尹某某(女,37岁)在接受流调过程中,刻意隐瞒自己的行程轨迹和接触人员,对疫情流调排查造成了严重影响。目前,青浦警方已对尹某某刑事立案侦查,疾控部门已对尹某某所涉及的人员及场所落实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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