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司法局全面摸排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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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上午,渠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熊亮带领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来到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居住地走访,了解其居家隔离情况。
杨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12月12日经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回到渠县某基层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其丈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在湖北省汉阳监狱服刑。今年1月20日,杨某请假到汉阳监狱看望丈夫,24日回到渠县后自行到渠县人民医院检查后居家隔离,期间每天由社区医生到其家检测,其身体无异常情况。
走访交谈中,熊亮要求杨某积极配合社区医生的身体检测,继续居家隔离观察,服从管理,确保本人和家人的身体安全。
据悉,自我县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渠县司法局迅速行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安排布置防控工作,全体领导和部分干部职工放弃休假,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开展工作。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基层司法所对全县290名社区矫正对象逐一摸排,详细了解其近期是否到过湖北武汉或与武汉回乡人员接触。对排查出来的相关人员一方面报告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一方面重点关注,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失控,确保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在新型肺炎疫情爆发期间不脱管、不漏管、不添乱。(王鹏 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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