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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运行交通疫情防控检测点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县应急指挥部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2-11 09:42: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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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规范运行交通疫情防控检测点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上午10:00起,将渠县境内交通疫情防控检测点的指挥、协调、管理、检测工作交由指挥部交通运输组负责,为进一步规范 各检测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渠县出入境及境内交通通行实际情况,全县共设置交通卡口 16 个:渠北高速公路出口、静边高速公路出口、临巴高速公路出口、渠县火车站、土溪火车站、三 汇火车站、三汇沙湾码头、三汇镇石盘码头、定远镇、新市镇、 望溪镇、卷硐镇、静边镇(原鹤林镇)、龙凤镇、大义乡、报恩乡检测点。

  二、各防控检测点由县交运局、县公安局(派出所)、各医 疗卫生机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 高速路进出口、火车站、码头检测点除以上抽调人员外,高管办、 铁路派出所、火车站也需派员参加。各检测点实行 24 小时三班倒 轮流值守,原则上白班不少于 4 人,夜班不少于 5 人(火车站、 高速路进出口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守人员)。各检测点每班安排 值班人员需明确一名负责人,于 2 月 11 日下午 3 点前报指挥部交 通运输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小林,联系电话:18398807767)。

  为进一步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特做如下分工:

  交运局:负责交通运输组日常工作,指挥、协调、管理各检测点,及交通运输组信息报送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防控检测点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办公设备、实名制登记、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卫健局:负责各防控检测点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负责对进出检测点人员体温检测、检测点的消毒;负责对体温异常人员的处 置工作。

  公安局:负责防控检测点治安、车辆管理、人员信息查验等工作。

  高管办、车站、码头:负责提供乘客信息,配合防疫检测点开展检测检疫工作。

  三、各防控检测点要具备相关硬件设施,必须设置通告(公 告)牌、实名登记处、体温检测处、物资存放室和工作人员休息 室,各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关设施设备。检测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文明执法,同时配戴口罩、防护服和手套,做好自我 防护工作。

  四、各防控检测点要严把出入检测关口,规范检测程序,对出入境人员检测出有发热症状的,由各检测点值班负责人交由辖区卫生院进一步筛查。出境车辆和人员具备通行证明或“一检多认”APP 注册信息,经体温检测合格予以放行;无通行证明的,劝导其司乘人员下载注册“一检多认”APP 软件,经过体温检测合格予以放行。非川籍车辆一律劝返,如不听从劝返要求强行入境的, 经体温检测合格后,在指定酒店居家观察 14 天后,体检合格方可 入境,隔离期间食宿自理。对运送医疗、防疫物资、鲜活农产品和执行“春风行动”的车辆,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优先通行)政策,对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合格 和车辆消毒后予以放行;企业复工复产、垃圾清运、邮政等特种 车辆按指挥部 19 号通告执行。

  五、交通运输组成立 7 个工作小组,分别对 16 个防控检测点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各检测点每天防控信息进行收集,于次日上午10 时上报县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办公室。

  六、各防控检测点的部门、乡镇(街道)人员要服从县指挥部交通运输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不得推诿扯皮、脱岗溜岗,否则将严肃追责问责。

  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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