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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工作的公告

作者:县社保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2-04 11:42: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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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参保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和省社保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保经办工作,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现将我县社保经办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疫情防控期间,我县领取养老金人员应尽量避免到社保局现场办理资格认证。疫情防控结束后,可采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指定银行,异地协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认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二、推行“不见面”服务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无特殊情况尽量避免到社保窗口办理业务。非必要到经办窗口办理的业务,建议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办理(联系电话附后)。

  1.各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在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等对公业务时,通过QQ、微信等网上经办方式予以在线经办(联系电话附后)。

  2.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对于未能及时办理定期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对于外出返乡务工未缴纳2019年养老保险费用的,缴费时间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个人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修改,关系转移等业务,可电话咨询,预约办理(联系电话附后)。

  4.工伤保险待遇相关事宜请直接电话咨询,预约办理。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按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及时落实相关待遇(联系电话附后)。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本公告自动失效。

  渠县社保局各经办业务联系电话

  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缴等工作: 0818-7211819

  企业养老关系转移问题:0818-7204997

  企业养老待遇领取相关问题:0818-732751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问题:0818-7205673

  工伤保险相关问题:0818-7212855

  渠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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