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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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强化风险防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来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法院干警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法院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法院工作要求,结合渠县法院实际情况,现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特别告知
根据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和四川省相关通知精神,本院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正式上班,原定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前的开庭、质证、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改期后的具体时间由承办人另行通知。
此后,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诉讼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承办法官申请延期。
网络办理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护您及家人健康平安,如您在疫情期间需要诉讼、执行立案,建议您通过邮政快递提交,欢迎通过“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www.scssfw.gov.cn)进行网上立案;如遇矛盾纠纷需要解决,建议您首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调解(扫描附件二维码,参照渠县法院微信相关提示进行操作,也可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或0818-7328045咨询)。
窗口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暂时停止现场办公,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整个疫情期间,确需到法院办理立案、信访或参与其他诉讼活动的,请您务必做好安全卫生防护,佩戴好口罩,同时自觉配合进行情况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对拒不配合或体温检测异常的当事人,我们将进行劝离,同时通报相关部门。
渠县人民法院将在竭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如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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