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渠县实行乡镇文物保护目标责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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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渠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文物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同全县60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渠县乡镇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落实文物保护目标责任的通知》,从而使该县文物保护工作实行了乡镇目标责任管理。目标责任管理要求各乡镇要认真落实文物保护的“五纳入”工作;建立乡镇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文物保护工作;每年落实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落实保护工作专职人员队伍,建立文物保护工作档案;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并纳入每年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地面文物的调查、保护和地下文物的监管工作,加大辖区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签订保护合同、落实专人守护,建立文物保护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预案等。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每年底按签订的目标责任内容逐一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和奖惩,以促进该县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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