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取缔“特权车”“人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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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渠县交通局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渠县将全面取缔车辆通行费特权车和人情车。
近年来,渠县通过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构建了以国、省干道为主骨架,以县乡标美路为配套的二级公路网。但近年来却出现了大量的“特权车”和“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漏征严重,造成收费还贷压力逐年增大。为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渠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取缔“特权车”、“人情车”,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可减免通行费的5类车辆外,其他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过站交费。同时决定废除县交通收费部门制定的所有针对“特权车”、“人情车”的减免、优惠等规定,取缔县交通收费部门发放的所有减免证、月票证(卡)。为方便市民,收费区间内过往频繁且符合月票办理规定的机动车辆可向县交通收费部门重新申办月票,所交月票费与实际发生额应基本相符。凡出现“特权车”和“人情车”现象,一律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影响较大的,由县纪委、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任小春 本报记者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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