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财政预算61万元补助乡镇农业普查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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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必须确保成功。而农业普查经费的落实是确保农业普查一次成功的重要条件。
领导重视 渠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年初已将农业普查列入了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部门的目标考核。县委书记向此德要求各乡镇“要把农业普查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工作日程,经费要保证到位,工作必须圆满完成”。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邓瑜华多次主持召开农业普查联系会,并在全县农业普查工作会上强调:“各乡镇长是本次农业普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财政要为农业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开辟绿色通道,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农业普查工作一次成功”。
经费保障 为保证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乡级农业普查经费在自筹的基础上,县财政拿出61万元对乡镇农业普查经费给予补助。按大乡12000元(人口在3万人以上)、中等乡10000元(人口在2万人以上),小乡8000元(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标准进行预算。今年12月20日前县财政局向每乡镇拨付40%的普查经费用于搞好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2007年1月再拨付30%的普查经费用于普查登记和乡镇集中编码;余下30%的经费待乡镇的农业普查工作通过县农普办、县统计局验收合格后,凭县农普办的验收合格通知书再拨付。
督查有力 县委常委蔡文华要求县财政局、县农普办、县统计局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农业普查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以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县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乡镇督查、指导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质量。
渠县农业普查乡级经费的全面落实,为我县高质量完成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郭海清 雍朝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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