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五措施严防乡村新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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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和问责追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乡、到村、到人,谁举债谁还债,谁新增谁负责。对新增债务的,区别不同情况,坚决给予过错责任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二是强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对乡村建设工程全面推行公开招投标,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层层转包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是强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管理。本着节约、实惠原则,合理制订建设计划,编制资金预算,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加大资金使用监督,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规范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坚决防止腐败行为;提倡和鼓励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村有民营”等办法,加强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工程使用效益;同时,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适当给予补助,切实解决建设资金困难。
四是强化乡村财务管理监督。大力推行“村财乡管村用”模式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提升会计管理手段和水平。健全乡村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每两年对所有乡镇、每三年对所有村的债务全面进行一次审计锁定。
五是强化消赤减债激励手段。对化解乡村债务政绩显著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村“两委”一把手,县委、县政府除在经济工作大会上授牌予以表彰外,在选配提拔干部时,优先考察乡镇党委一把手进入县级部门领导班子、政府一把手作党委一把手、村“两委”一把手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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