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确保枯水期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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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防止枯水期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枯水期的饮用水环境安全,渠县环保局依法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
加大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测,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水污染源的现场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频次。 认真搞好枯水期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在每月上、中、下旬各开展1次例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上报。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设置事故排放池,排放废水量大的建设项目在枯水期原则上不得投入试生产。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入生产调试的,业主单位应报经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检查核准其环保设施、应急措施到位,在其排放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并批准后,方可进行调试性生产;加大枯水期现有生产企业排放污染物管理。对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或自动监测装置、偷排的违法单位,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监测数据或治污设施运转记录的排污单位,以及未经核准擅自投产或调试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处理,从重处罚;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有异常排污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发现交界断面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有可能发生流域水污染事故的,立即分析原因、排查污染源。在枯水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污染情况报告,立即报告带班领导,保持12369投诉热线畅通,对群众投诉的污染问题快速作出反应,安排监察执法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确保在枯水期水环境安全。
(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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